北京汉济律师事务所—非法买卖土地获利上百万触犯什么刑罚?
小李和小张系发小,两个人经常一起合伙做生意。某天,小李想到一个赚钱的办法,他和小张共谋,以每亩3万元向邻村非法买了30亩地,并且在未经土地主管部门规划批准的情况下,小李垫付了30万对该土地进行平整修路,后将其划分为100块宅基地对外出售,共牟利100多万元。后经人举报案发。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本案中,小李和小张在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非法牟利上百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法定情形如下: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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