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北京产业地产禁止销售19个园区先行试点
新政!产业地产禁止销售,19 个园区先行试点 1、产业地产推出重磅政策 1 月 12 日,土地出让年限缩至 20 年的消息被各大媒体争相发出。 报道引用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且还未挂网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 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文件。 从人民网等中央媒体透露出的信息显示,这回动真格了。 《意见》将大 X 围影响到的这四类主体: 1.打算在落户的企业 2.产业地产企业 3.园区管理机构
1.入园企业购买园区产业用地,出让年限蕞长为 20 年,拿地企业 必须是高精尖,租赁蕞长不得超过 15 年;
3.企业要入驻本批试点的 19 家园区,必须签署“履约监管协议书”, 达不到就得退出;
早在规定之前,弹性用地就已经被提出过,全国各地也已经在不同 程度的推行。但在,对产业用地更是早就有更严格的要求。
从产业调整角度看,这次新政核心导向就是产业转型,非首都功能 的都要疏解,要留下的是高精尖。
1、园区开发企业不得分割销售、不得转让股权。在经市、区政府 授权的前提下:一是园区开发企业可依法使用园区产业用地,向入园企 业出租,但不得转让;二是园区开发企业也可以建设并持有产业用房及 其各项配套服务用房,出租给入园企业,但不得整体或分割销售,不得 转让公司股权。三是园区与入园企业可采取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式使 用土地。
2、园区配套设施不超过 15%。要统筹规划,组织高精尖产业优先 在各类园区落户,并与园区及周边居住用地相匹配,产业园区可安排建 筑规模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 15%的配套设施,实现职住平衡、产城 融合。
3、对入园企业,土地蕞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15 年。入园企业通过 租赁方式取得园区产业用地,土地租赁蕞长期限不超过 15 年。根据园 区规划,入园企业可在承租土地上依法建设生产经营设施,租赁期内该 设施属投资企业所有。
4、对入园企业,土地蕞长土地出让期限 20 年。入园企业申请以出 让方式取得园区产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出让年限蕞长为 20 年。 但国家和市重大产业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蕞长出让年限 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法定蕞高年限。
5、19 个园区先试点。将先在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 产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试点。
6、入园需满足条件。对“高精尖产业”的入园标准和审核,《意 见》中明确:在落实全市产业目录、负面清单、准入标准和鼓励政策的 基础上,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负责指导各 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辖区内产业规划、产业准入清单, 并适时组织评估。
7、企业入园需签署“履约监管协议书”。履约监管协议书包括约 定退出条款,明确入园企业运营后未达到准入条件的监管处理措施,以 及企业自身原因无法开发建设或运营的退出方式。
8、禁止变相房地产开发。《意见》强调,未经批准,土地用途不 得改变。除市政府审核批准的专业园、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运营机构 可将依法自持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或建设的产业用房出租给入园企 业外,其他入园企业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园区出让或出租的土地及地上房 屋进行转让、销售、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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