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凤凰亭村腾退后土地复绿整治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凤凰亭村腾退后土地复绿整治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金马工业区58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1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包含庭院工程、建筑工程、绿化工程、喷灌工程、电气工程等招标图纸全部监理服务内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3)拟任职于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总监工程师任命书;(4)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现场购买;领取文件所需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发布媒体: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做任何解答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扶持贫困地区、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我市各预算单位应统筹确定本单位(含所属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所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各预算单位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库〔2019〕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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