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音响: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100%股权。挂牌交易条件为摘牌方需为飞乐投资对飞乐音响的全部债务及飞乐
年12月31日,挂牌底价将以公司聘请的该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出资单位备
的评估值和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且蕞终交易价格以国有产权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到50%以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
的评估值和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且蕞终交易价格以国有产权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本次交
得以成功实施的时间面临着不确定性,存在无法通过审批而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
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者带来投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信
同细分市场。因飞乐音响的战略调整,2022年1月28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国资
和飞乐建设100%的股权,飞乐投资成为飞乐音响照明业务的管理平台。近年来,
一定的资金回笼,将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目前在财务及现金流方面所遇到的困境,
100%股权。挂牌交易条件为摘牌方需为飞乐投资对飞乐音响的全部债务及飞乐
年12月31日,挂牌底价以公司聘请的该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出资单位备案
的评估值和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且蕞终交易价格以国有产权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合同及相关附属担保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仪电集团签署了《产
权交易合同》及《保证合同》,与仪电集团、仪电电子集团签署了《质押合同》。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仪电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9.17%的股份。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2019年11月1日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沪[2019]11号),因本公司构成《中华人民共和
40,772,138.24元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损失与违约金,其中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原
自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6月26日止,逾期118天利息损失金额为
率4.75%自2019年6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1,000万元承兑汇票部
分利息以1,000万元基数按年化利率4.75%自2019年6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承
兑之日止,违约1,523,164.147元,暂计算至2019年6月27日,以上合计:
43,074,967.69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头部项债务承
十日内支付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货款40,772,138.24元;(2)苏
26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790,493.99元;(3)苏州安靠电源有限公司应于本
40,772,138.24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
息损失,按年利率4.75%标准计算;(4)苏州安靠电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违约金1,015,442.76元;
全部义务后,有权向苏州安靠电源有限公司追偿。2019年12月13日,苏州安
民法院作出(2020)沪01民终1750号民事裁定,该案按苏州安靠电源有限公司
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假陈述为由对飞乐音响作出沪
〔2019〕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年11月起,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开始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案号为(2020)沪74民初2402号],上海金融法院经
过审查认定应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对魏锋案进行审理。2020年9月28日,
上海金融法院在其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同步发布了(2020)沪74民初2402号
传票,原告EVERLIGHT(BVI)CO.,LTD.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向被告一上
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一与第三人签署的《订购合同》无效;(2)判令被
告一向第三人返还人民币13,221,336.54元;(3)判令被告一向第三人支付资金
占有期间的利息(以人民币13,221,336.54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
基准利率计,自2016年12月29日计至实际还清之日);(4)判令被告二、被
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前述(2)-(3)项债务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下:(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000万元;(2)请求判令被
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被告实际向原告支付所拖欠的工程款之日,截至2021年
11月4日,前述违约金暂计人民币196万元(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自2019年
6月28日起至被告实际向原告支付所拖欠的工程款之日止,每逾期支付一个月,
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7万元);截至2021年11月4日,上述第(1)
项、第(2)项请求暂时合计为人民币1,196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
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19]64号),因部分工程施工
项目收入确认依据不足、部分施工项目会计估计存在偏差,导致公司2017年半
已经公司2022年2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务由标的公司承继。本次划转完成后,飞乐投资将持有亚明照明和飞乐建设100%
括零件模块、灯和灯具。Feilo Malta Limited是各类灯具和照明设备的生产商,
产品线包括白炽灯、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HID、卤素灯、LED和定制灯。飞
划转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2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尚需获得国资监管有权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2022年1月28日,公司
资,即以公司持有的对飞乐投资人民币154,800万元债权转为对飞乐投资的股权
次划转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2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符合《重
让受限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
市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尚未确定,
2022年2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国资
和飞乐建设100%的股权,飞乐投资成为飞乐音响照明业务的管理平台。近年来,
联交易将继续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关
易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仪电电子集团将继续履行于2020年4月27日分别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者带来投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本次
独立运营的经营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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