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拆拆!甘棠产业园区周边急着建房结果这些房子……
原标题:拆拆拆!甘棠产业园区周边急着建房,结果这些房子……
10月25日,甘棠镇组织城管执法、公安、村建、供电等部门对该镇上塘村的顶风违建物进行强制拆除,5栋建筑,1处临时搭盖均被拆除,面积近500平米,有力地震慑了该区域范围内的顶风抢建势头。
上塘产业园区,位于甘棠镇上塘村,与赛岐镇长岐工业园区隔水相望,直线公里,规划中的乌山岛建成后,两园区要互为拓展用地。园区规划面积1018.5亩,毗邻104国道,可迅速通达下白石、观里、赛岐三个高速互通口(分别相距9.5公里、2.8公里、11公里)。该园区距甘棠镇甘坪港不到2公里,东临“黄金水道”赛江。
据了解,甘棠产业园区建设以来,类似的违法抢建行为屡见不鲜,主要原因是:
一是抱有侥幸思想。正如孙某荣对城管执法置若罔闻,就是受到“住进去后就不会被拆”的谣言所蛊惑,在“占到就是自己”的利益诱惑下,抱着侥幸的心理进行抢建。
二是尝到拆迁补偿甜头。政府部门在征收(用)过程中,会对征收(用)的土地或房屋进行补偿。一些人“瞅”准了“价差”,就利用低价购进的二手建筑材料进行抢建,以求将来获得更多的补偿款。
三即使得不到补偿,仍可自用或出租。随着甘棠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带动周边经济迅速发展,一些务工人员的吃住问题首当其冲。故村民们看到有利可图,纷纷抢建;退一步,若无法出租,也可留着自己用。
四是以改造危房为幌子,而大动土木。危房改造只能通过维修加固或申请危房鉴定后,再进行重新建设,而不是在原来的建筑物上进行加建。这样危房岂不是更危险了吗?
因此,“种”楼现象就可想而知了!为了维护城乡规划和征地拆迁工作的正常秩序,这种抢建行为必须控制在萌芽状态,并且要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处理一起,决不姑息。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九条明确规定: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来源:福安城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版权声明:本文由北京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