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购买第三方中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购买第三方中介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31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4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购买第三方中介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购买第三方中介服务项目
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包号顺序开评标,每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参与后续包的评标)。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或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3.2 “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5正在参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管辖的待清算或进行中的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鉴证等相关业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投标。3.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须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须有法人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20万元/包,总预算为360万元。超过总预算或每包预算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环保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3、在购买招标文件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时,里面标注的联系人、电话、传真及邮箱为项目执行期间贵单位主要执行人的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出的任何文件、澄清、通知仅以“购买文件登记表”上信息为准。请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随时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以及按时查看邮箱。若相关潜在投标人由于自身原因擅自更改信息而导致未及时收到相关通知,后果自行承担。
4、购买登记表中潜在投标人的帐户信息请仔细填写,在投标过程中开据的所有发票将以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潜在投标人也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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