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允许转让 法制日报10-10 本报北京10月9日讯 记者郄建荣由国土资源
本报北京10月9日讯 记者郄建荣由国土资源部与发改委共同制定的《关于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今天发布。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年末,确保实现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的目标。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主要负责人说,将严格建设用地总量管控,允许工业用地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指导意见,“十三五”时期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末,各省(区、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比2015年年末下降不低于20%,年度下降率不低于4.36%。
指导意见透露,两部委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20%的下降目标要求,对各省(区、市)下降目标进行了分解。平均到省(省区)下降最高的是江苏、浙江等省需要下降22%,下降最低的是新疆、西藏等,需要下降15%。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按照确定的下降目标任务,尽快将本地区的下降目标分解到各市、县。
同时,将实际供地率作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镇批次用地规模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加快闲置土地的认定、公示和处置;进一步缩小划拨供地范围,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推进工业用地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在符合规划和法定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工业用地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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