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龙泉雾村农村基础设施维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龙泉雾村农村基础设施维护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1号楼14层5单元14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9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管护内容:范围内道路、广场的清扫、保洁、扫雪铲冰;路面管护、破损路面维修等。
(2)管护标准:公共区域内无白色污染、狗屎、烟头、暴露垃圾渣土、废弃物、道路遗撒现象;无油脂餐余、污水横流现象;无路面破损、路面积水积雪结冰现象;落实环保工作要求,重点地区实行湿化作业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无,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投标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b.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c.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1号楼14层5单元1401室
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1号楼14层5单元1401室
(2)法定代表人领取须携带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领取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投标供应商送达投标文件时须出示:被授权人投标时另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另需出示:《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供应商代表进入现场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一人。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1号楼14层5单元1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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