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人民政府瀛海镇工业区和镇区改造土地一级开发拆除腾退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及消纳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瀛海镇工业区和镇区改造土地一级开发拆除腾退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及消纳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大兴区宏业路9号院8号楼4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瀛海镇工业区和镇区改造土地一级开发拆除腾退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及消纳项目
1.项目名称:瀛海镇工业区和镇区改造土地一级开发拆除腾退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及消纳项目
2.项目地点:大兴区瀛海镇,四至:东至瀛兴路及其延长线,南至兴亦路,西至瀛达路,北至瀛吉街。
3.招标范围:按照招标人要求,将标段内拆除腾退的建筑垃圾资源处置并消纳。
4.暂定工作量为40万吨,实际工作量以垃圾集中堆放完成后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经审计认可的工程量测量成果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近三年内具有类似渣土清运或垃圾清运的业绩;8.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在最近三年(2018年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问题的;9.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0.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有意向的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授权事项为领取招标文件,授权日期等相关事宜),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招标人有权拒绝领取文件。注:报名单位需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在有效期范围内。以上证件如处于年检、补证、换发中(单位名称变更),投标人须出示该证件颁发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有效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根据北京市大兴区疫情防控要求,投标人代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近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且近14天内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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