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第二办公区供水管线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第二办公区供水管线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及代理公司现场获取。代理公司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张庄工业园甲6号点点超市(张庄店)巷内小院。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包括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第二办公区供水管线建设项目中市政供水管线基坑开挖、管线铺设及供水管线的接管试压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4)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子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来京企业需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或 《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2.2拟派项目经理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2.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及代理公司现场获取。代理公司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张庄工业园甲6号点点超市(张庄店)巷内小院。
(1)凡有意参加者,须在公告有效期内登陆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线上项目关注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同期现场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并按照“办事指南”中的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浏览器设置和CA证书绑定(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并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项目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截图。如供应商未办理CA证书,请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进行办理。本项目仅接受公告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线上网上报名,同期现场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的供应商。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张庄工业园甲6号点点超市(张庄店)巷内小院(会议室以开标当天确定的会议室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批复文号:房财政采【2021】384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4)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子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6)供应商认为本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北京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采购办提起投诉。质疑及投诉流程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7)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接收形式:电汇、支票、汇票、转账支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同时可接收电子保函。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介上发布,未经采购人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由北京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