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丰台科技园“创新十二条”2021年度拟奖励支持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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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丰台科技园“创新十二条”2021年度拟奖励支持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依据《中关村丰台科技园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措施》(丰科园委发〔2018〕4号,简称“创新十二条”),现将丰台科技园“创新十二条”2021年度拟奖励支持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通过“中关村丰台园”微信公众号和电话两种方式通知企业办理奖励支持资金领取事宜。
2021年度“创新十二条”拟兑现条款为: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一)和(二)、第五条(二)和(三)、第八条(三)、第九条和第十二条。其余条款按照《丰台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丰投促发〔2022〕9 号,简称“丰九条”)兑现,请关注丰台区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请提前准备以下资料,待正式领取通知公布后,携带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取奖励资金手续: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加盖公章),介绍信抬头为: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5.《基本存款账号信息表》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若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请“创新十二条”扶持资金承诺书》(见附件,加盖公章)
附件:申请“创新十二条”扶持资金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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