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开发区绩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对标国内头部经开区,结合市区两级绩效相关工作要求,完成绩效管理考评顶层设计(绩效考评成果评估、绩效管理方案及配套细则优化、市级绩效政策研究),目标梳理与指标分解(市区两级重点任务清单梳理编制、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分解审核、指导专项工作考评主体开展考评工作),过程管理(督查督办、动态调整、季度考核),年度综合考评(年度考核、综合评价、年度报告)等相关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之日止(注:该项目为跨年度事项,服务终止时间不早于2022年6月30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站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授权事项为领取招标文件,授权日期等相关事宜),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由于受国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供应商需满足 “新型冠状病毒” 有关政策及规定前来领取招标文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其他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
2)、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采购政策、《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的采购政策;
3)、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17]2067号)”的采购政策;
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采购政策;
5)、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采购政策;
6)、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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