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寮步镇凫山股份经济联合社凫山沙井坑智能制造项目-1号厂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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凫山沙井坑智能制造项目-1号厂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华谷大厦5号楼6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人发出工作通知起至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资料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之日止(其中自收到相关资料后15个日历天完成送审稿)
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
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投标人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1)投标人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购买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磋商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如投标人对磋商文件内的条款有异议的,请于规定时间内磋商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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