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警方严查出租房屋违法行为901起已处罚
【房山警方严查出租房屋违法行为,901起已处罚】今日热点:北京房山警方处罚违法违规出租行为。房山警方通过“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全面排查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已处理各类违法行为901起。行动期间,警方深入社区,积极宣讲安全管理知识,并对不履行责任的出租人进行处罚,努力保障居民生活环境。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维护地区的良好社会秩序,房山警方启动了“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截至目前,警方已经检查了超过11万户出租房屋,并依法处理了901起违法违规出租行为。
蕞近,阎村派出所的警察在张庄村发现了一处出租房屋被非法利用的情况。经调查,出租人路某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也没有按规定登记租住人员的信息,导致房屋存在严重的治安隐患。警方依法对路某进行了责令整改,并处以行政罚款。同样的,窦店派出所的民警在小高舍村检查时发现,出租人商某也未按照规定登记租客信息,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
自平安行动开展以来,房山警方结合辖区的治安特点,采取了安全宣传与打击整治并行的方式,深入社区开展了200多次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宣讲会,发放了5万多份宣传材料。同时,他们加强了摸排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未来,房山警方将继续保持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出租房屋的安全检查工作,努力为居民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小编点评:租房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不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更是为了保障租户和周边居民的安全。房山警方的专项行动,显然打击了不少不法行为,这对于整个社区的安全都有着积极的影响。每个人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而这样的环境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房东应当主动承担起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责任,定期检查房屋情况,登记租客信息,避免因为疏忽导致的安全隐患。租客也应当配合管理,遵守相关法规,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房山警方的努力值得肯定,他们在行动中不仅打击了违法行为,还通过宣传教育提升了居民的安全意识。希望未来能够看到更多这样的努力,为我们营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头部款之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头部款第项规定,出租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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