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政办发〔2021〕31号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出租厂库房进行全面摸排整治的通知
马政办发〔2021〕31号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出租厂库房进行全面摸排整治的通知
为深刻吸取“5.09”张家湾镇西定福庄村事故教训,坚决杜绝此类爆燃事故的再次发生,按照5月9日全区消防安全检查会上的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出租厂库房摸排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组织集中力量开展出租厂库房摸排,逐个进行排查检查,全面摸清辖区出租厂库房基础信息,重点掌握发现的突出隐患和采取的防范措施,并建立基础情况台账,切实摸清底数,确保不漏一家。另外,各部门要对自身出租情况进行排查。同时,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要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安全责任,落实出租房的安全措施。
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工作原则,加强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内租赁厂库房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监管,此次摸排整治,在对租赁厂库房的安全生产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严查整治以下七个方面问题:
(一)严查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出租厂库房的生产使用性质,擅自改变承租厂房的建筑结构和违规装修行为;
(二)严查出租厂库房承租方资质、证照是否齐备,坚决禁止将厂库房出租给无资质、无证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三)严查出租厂库房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以及其他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四)严查出租厂库房承租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将厂库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六)严查出租厂库房内存在的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三合一”违法行为;
(七)严查出租厂库房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做好马驹桥镇出租厂库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科。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定要求,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条、块结合的方式,镇各二级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包村干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部门、本地区范围内出租厂库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此次工作的头部责任人,负责督导、检查各分管行业领域、各部门、职能科室的分方案制定、检查台账建立、数据准时上报、隐患及时消除,形成闭环的安全管理体系。同时,各包片领导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园区做好马驹桥镇出租厂库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鉴于我镇目前与亦庄经济开发区部分审批权限和行业分管责任尚在过渡期,涉及到的二级班子成员分管和行业部门的职责积极与亦庄经济开发区对接,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和行业分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过渡期责任,确保安全。
镇党委书记卢庆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何志达负责马驹桥镇出租厂库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定期听取各检查组的工作汇报,及时部署阶段性工作。
工作内容:负责对在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检查内容:对胜利物业所分管的小区和新海市场内的出租厂库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驻镇部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成员部门:组织部、民政科、计生办、教委、残联、安置办、社保所、通州区第二医院、大杜社卫生院
检查内容:对镇内敬老院、老年公寓、宗教场所、学校、幼儿园、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出租厂库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检查内容: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电影放映场所、网吧、游泳场馆等出租厂库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检查内容:对本职责部门涉及出租厂库房使用领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成员部门:环保科、环卫所、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队、综治办、司法所
检查内容:对各职责部门涉及出租厂库房使用领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成员部门:镇农办、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林业站、经管站、阳光办、绿园伟业公司、林场、马驹桥水务所、马驹桥动物卫生监督所
检查内容:对镇林地、苗圃、公园、星级饭店、社会旅馆、水利施工单位、污水处理厂、种植业、养殖业及相关行业进行出租厂库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检查内容:对已成立社区小区及中心镇无社区的小产权小区(兴华嘉园除外)开展出租厂库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成员部门:经济发展科、市场监管所、歌华有线马驹桥镇营业厅管理站、物流园区、金桥园区、北京经济开发区商务金融局二处、北京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检查内容:一是对镇内销售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出租厂库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二是组织对物流园区及金桥园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物流园区物业小区出租厂库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成员部门:规划建设办、拆迁办、公路管理站、马驹桥电管站、马驹桥电信局、金桥园区
检查内容:对建筑施工工地;普通地下室等进行出租厂库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对金桥园区内的物业小区进行出租厂库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检查内容:对网吧、娱乐场所、旅馆、公寓、餐饮单位、“六小单位”进行出租厂库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对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出租厂库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检查内容:协调开展对镇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出租厂库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镇安监科:负责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统筹调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推进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全镇检查情况,向镇政府和区安委会报告。负责及时汇总分析全镇数据信息,并进行通报。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对出租厂库房使用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建立企业台账,督促做好隐患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
2、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专项监管领域依据职责开展相关领域出租厂库房隐患排查,并依法进行处置。
3、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二处、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在专项监管领域依据职责开展相关领域出租厂库房隐患排查,并依法进行处置。
4、镇消防工作站:负责对出租厂库房的使用、储存场所从消防安全角度提供安全使用、储存建议,督促做好隐患自查自改,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5、马驹桥派出所、大杜社派出所:依据职责负责做好出租厂库房企业的检查执法,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隐患整改,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
6、镇规划办:负责督促指导建筑工地等施工单位,对出租厂库房使用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建立企业台账,督促做好隐患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
7、镇教委: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含幼儿园)等教育单位,对出租厂库房使用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台账,督促做好隐患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
8、镇计生办:负责督促指导医院、社区服务站等医疗单位,对出租厂库房使用、储存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台账,督促做好隐患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
9、镇经发科:负责督促指导镇域内园区外涉及出租厂库房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台账,督促做好隐患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
10、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文化场所及娱乐等单位,对出租厂库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台账,督促做好隐患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
11、镇民政科:负责督促指导敬老院、老年公寓、宗教场所等单位,对出租厂库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台账,督促做好隐患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
12、镇交通委:负责对运输企业出租厂库房督促做好隐患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3、镇农办:负责督促指导农业农村设施内出租厂库房的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台账,督促做好隐患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
14、镇综治办、镇流管办:深入开展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出租厂库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台账,督促做好隐患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出租厂库房内违规使用、存储危险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15、镇林业站:负责督促指导林地施工、林地设施等单位,对出租厂库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台账,督促做好隐患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
16、金桥园区、物流园区:负责督促指导入驻园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出租厂库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摸排,建立企业基础台账,对照基础台账逐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并定期更新调整。要严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按要求进行如实记录并建立隐患台账,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17、镇宣传部: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做好镇出租厂库房安全隐患排查整专项安全检查宣传工作,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18、村(社区):各书记、主任为出租厂库房长效管控机制的头部责任人,负责对本辖区内使用场所安全用气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摸排,建立基础台账,要对照基础台账逐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负责将本辖区出租厂库房基础台账提交镇安委会办公室,并定期更新调整。要严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按要求进行如实记录并建立隐患台账,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19、镇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对本辖区内出租厂库房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摸排,建立基础台账,对照基础台账逐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负责将本辖区出租厂库房基础台账提交镇安委会办公室,并定期更新调整。要严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按要求进行如实记录并建立隐患台账,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20、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出租厂库房的管理工作。
21、镇纪委:负责对在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此次摸排整治是贯彻落实区镇两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有效遏制厂库房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极端重要。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摸排整治行动,充分吸取近年来厂库房发生的事故教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研究部署,迅速明确组织领导,细化职责任务,加强调度指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涵盖土地出租方、房屋建设方、承租方、属地的四方安全责任制度,并严格建立租赁经营的备案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摸排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零容忍”。针对违法经营主体:无照经营的,一律依法顶格查处;符合现场查封条件的立即现场查封,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厂库房房东(含二手房东):厂房不符合用地规划或属于新建违法建筑抢建的,一律拆除;明知承租者无照仍提供经营场所的,一律顶格处罚;承租者造成安全事故或事件的,一律追究房东(含二手房东)的连带责任。
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信息收集、汇总。一是建立日报送制度,从5月11日起,每日12时前,将《马驹桥镇出租厂库房进行全面摸排整治统计表》(附件1)、《马驹桥镇出租厂库房摸排整治明细台账》(附件2)经各村(社区)书记、各单位(部门)负责领导、包村干部、包片领导签字后,报送至镇安委会办公室(电子版、纸质版均需报送),由镇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区安委会办公室。二是每周三15时前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亮点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通过邮箱报送至镇安委办。三是6月8日前将摸排整治行动头部阶段工作总结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镇安委办。
版权声明:本文由北京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