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经开光电信息产业园区一期项目厨房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经开光电信息产业园区一期项目厨房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西安大路西安花园高层1栋4单元17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需求:长春经开光电信息产业园区一期项目厨房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所需长春经开光电信息产业园区一期项目厨房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签订合同后付合同价款的3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质保金为合同价款的5%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全部供货至现场;10个日历天全部安装及验收毕,共计40个日历天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16日,每日8时30分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到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单位缴纳的被授权人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
4、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发售地点: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大路西安花园高层1栋4单元1707室)。
六、开标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7186号,长春新华苑宾馆(原华苑宾馆)3009室(即开标地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7186号,长春新华苑宾馆(原华苑宾馆)3009室(即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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