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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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3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锦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完成锦州市39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6家工业园区周边土壤采样监测工作,主要包括:布点采样方案编制与专家论证、样品采集制备、样品保存和流转、土壤样品测试分析、质量控制、成果报告及专家评审验收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服务期限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CMA资质认定证书,并在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检测能力范围基本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基本项目;(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地点: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方式:现场领取,须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CMA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备案证明、“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全部资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地点: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60号)
地点: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60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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