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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农用地还出租通州区相关行政部门判赔七百万

  本报讯(记者 王天淇)李某从王某处租了一块地,盖起了厂房。但后来,通州区相关行政部门将厂房认定为违建,予以强制拆除。李某这才知道这块土地其实是农业用地。李某认为,王某隐瞒了土地用途,造成自己的损失,因此把王某告上法庭,索赔一千万元。

  通州法院日前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涉案土地性质为农业用地,但在王某与李某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中,约定将该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故上述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王某明知涉案土地属农业用地仍对外出租,应对协议无效承担主要责任。但李某承租前也应对涉案土地的性质进行审慎核查,在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前就将涉案土地用于非法建设,也应对协议的无效承担部分责任。

  蕞终,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七百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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