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保安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保安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泰富大厦9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我局集中办公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隆庆街甲4号)、隆庆街办公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隆庆街甲3号)、外派四个所的旧宫镇税务所(庑殿路西南场东街2号院5号楼)、瀛海镇税务所(大兴区瀛海镇路旧忠路10号)、马驹桥税务所(马驹桥工业区东路4号)、采育镇税务所(大兴区釆育大街9号院)。
2、服务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提供保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指定服务地点内的门岗,监控岗,及其他服务工作。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2、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符合财库[2016]125 号文规定,如投标人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⑴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采购活动;⑶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⑷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⑸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①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②被授权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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