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展2021年中关村石景山园特色产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统筹发展规划(2020年-2035年)》,根据《中关村石景山园创新型特色园及功能区认定方案》,现组织开展2021年“中关村石景山园特色产业园”支持管理体系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申报纳入中关村石景山园特色产业园支持管理体系的园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2.土地或空间资源应依法取得、产权清晰,四至范围明确,空间集中连片,用于产业发展的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1万平方米。
3.园区建设基本完成,已入驻企业租售面积占园区可租售产业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20%,且特色产业入驻企业租售面积占园区已入驻租售产业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50%。
4.运营管理单位明确,运营管理单位应为园区业主,也可通过租赁等方式依法取得空间运营权;运营管理单位应是在北京市域范围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专业管理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
5.具备产业服务、空间服务、配套服务三大服务体系。能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入驻企业提供发展所需的各类专业服务;配套服务健全,自身提供或者联动周边提供酒店会展、餐饮娱乐、品牌商业、租赁公寓等各类配套服务。
6.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石景山园主导产业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土地或空间资源支撑材料,包括土地证、产权证、租赁合同、委托运营合同等;
4.园区运营管理单位情况支撑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专业运营人员证明等;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申报材料和支撑文件,提交至石景山园管委会;
(三)中关村石景山园管委会根据审核和现场考察意见,提请办公会审议。在石景山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园区,纳入“中关村石景山园特色产业园”支持管理体系。
1.申报需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贰份,报送至中关村石景山园管委会(实兴大街30号楼17号楼914),电子版材料(申报书Word文档格式,其他材料编制目录后合并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邮箱:。
2.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在指定位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单位公章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一)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申报通知和申报书的有关条件及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填写、提交材料。未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的,所申报项目将不能进入审核环节。
(二)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申报内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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