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確已購買的商辦類房屋可租售中介可代理
原標題 商辦房業主好消息!北京明確已購買的可租售 中介可代理
圖為北京雙井附近的寫字樓和居民住宅樓。 中新網程春雨 攝
北京市住建委官方微博5月23日晚間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的幾點說明(以下簡稱“說明”)明確,已購買的商辦類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對象﹔也可銷售,但購房人應符合政策要求。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說明從內容看,與之前調控政策要求並無區別,但政策更加人性化,基本明確了政策的主要方向是遏制增量,對存量,特別是小業主已經使用的存量暫做引導,對小業主來說算是好消息。
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等5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下稱《公告》)。
公告規定,已銷售的商辦類項目再次上市交易時,可出售給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也可出售給******,******購買應當符合“名下在京無住房和商辦類房產記錄的﹔在申請購買之日起,在京已連續五年繳納社會保險或者連續五年繳納******所得稅”的條件。商業銀行暫停對******購買商辦類項目的******購房貸款。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說明讓當前的商辦類房屋政策更具有可操作性,尤其是一些已經入住的商辦類房屋項目。對於后續商辦類房屋交易會有一個較為積極的管制作用和引導作用。
北京一商辦類樓盤售樓中心。中新網種卿 攝
另,公告規定,開發企業在建(含在售)商辦類項目,銷售對象應當是合法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購買商辦類項目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不得將房屋作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時,應當出售給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近期部分媒體對公告的解釋不准確。同時進行說明稱,在政策執行前,已取得預售許可証、有實際成交並完成網簽的商辦類項目,開發商可保持現有設施﹔已購買的商辦類房屋,購房者可保持現有設施。
嚴躍進表示,這樣做是為了防范模棱兩可的做法出現。比如說,部分設施是違規的,但裡面有業主已入住,或設施本身已投入了一些成本,類似設施保留的做法可盡量使得此類項目順利過渡,防范各類扯皮。
公告還規定,對規劃用途為商辦類的房屋,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宣傳房屋可以用於居住。對違規代理商辦類房屋銷售或者虛假宣傳商辦類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機構,依法注銷機構備案,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資料圖:售樓人員向顧客介紹樓盤。 中新網記者 金碩 攝
北京市住建委說明稱,中介機構可代理商辦類房屋的出租、出售業務。但強調,不得以任何方式宣傳此類房屋可用於居住或者其具備居住功能。
嚴躍進稱,這表明中介后續依然可以代理此類業務,但不允許涉及到居住等含義。這句的表述是帶有規勸性的,即不要誤導購房者。
張大偉認為,新的說明文件有利於維持市場基本穩定,也繼續對企業持有的商辦類物業去除居住功能加碼調控。未來調控的重點依然是企業手中存量商辦類房屋,市場新增量受到的影響蕞大。
中原地產研究中心統計數據顯示,“3.26”后接近2個月時間,北京商辦市場實際市場成交跌幅99.9%。張大偉則表示,此前的幾個月北京商辦類物業每月簽約都在3000套以上,預計在2季度有可能快速跌到500套以內。(記者 程春雨 種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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