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违法加建的房屋可以买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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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拆迁律师:违法加建的房屋可以买卖么?
违法建筑在现实生活是普遍存在的,且主要有以下几类:违法占地的建筑、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违反规划的建筑、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等。在大家的普遍认知中都有这样的理解——违法物品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今天我们就以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交易违法加建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分析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甘肃省林某、陈某与甘肃某公司于2008年11月28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林某、陈某以1010万元的总价购买某公司的房屋。后双方发生纠纷,某公司以该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审法院以该房屋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林某、陈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林某、陈某的上诉。后林某、陈某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审理过程中,甘肃某公司提出,涉案房屋共九层,其中第九层为加盖,属于违法建筑,买卖违法建筑的合同应为无效。
第一,涉案房屋除加建外其他部分系合法建筑,加盖部分违法不应导致全部合同无效。
第二,买卖违法建筑物的合同并非绝对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双方在《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其后的50号调解书中,均明确加盖部分已经过行政处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并未要求限期拆除,该加盖部分应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保留使用建筑物,亦不应因此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判断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首先需要判断买卖合同处置的房屋的合法性。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可分为可补正的和不能补正的两种。可补正的违法建筑就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建筑物,其经过行政处罚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即可成为合法建筑;不能补正的违法建筑是指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建筑物,其只能被依法拆除或没收。
本案中的房屋加建部分就属于可补正的违法建筑,其已经过行政处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并未要求限期拆除。对于这类违法加建的房屋,其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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