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昌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周边土壤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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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周边土壤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院智汇中心4号楼1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昌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周边土壤监测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划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验收。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1)投标人必须取得市场监督主管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格;(2) 本项目不接受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服务;(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检测机构应具备CMA认证资质,检测机构资质附表应具备表1中的所有资质,所有检测所用的检测方法、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具有满足现场检测取样技术需求的专业人员及分析测试人员,可出具专业CMA检测报告。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需注明项目名称、授权事项为领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授权日期需在领取文件期限内)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根据昌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申请人应同时在昌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使用北京CA或北京一证通()注册并进行网上关注并下载,未在该网站关注并下载均无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网上登记中如有注册等问题的可咨询昌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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