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和监管机制研究与示范第二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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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和监管机制研究与示范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凡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登陆关注并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详见本公告第七条其他补充事宜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8-12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切实提升平谷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管理精细化水平,实现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提高人民幸福感。
2.采购内容:北京市平谷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和监管机制研究与示范。即对指定在产企业进行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对北京市平谷区重点行业企业做到更精细化环境监管,包括达标审核、风险识别、监控点位布设、建立监控点位网络、开展比对监测并研究总结针对在产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控与监管的相关技术指导文件。最终完成在产企业风险识别、监测及土壤污染防控与监管的相关报告编制。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标包为第二包,标包名称:北京市平谷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和监管机制研究与示范第二包,对四家汽车部件、汽车系统和制药企业进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和监管机制研究与示范,最高限价80万元,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期限要求: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其中,达标审核、风险识别、监控点位布设、建立监控点位网络、开展比对监测、预案编制、成果报告编制,期限要求为1个月;防控措施与监管机制研究,开展技术研究要点工作,形成整套研究成果,期限要求为4个月。不得迟于2021年12月底。
现行政府采购政策,如适用则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地点:凡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登陆关注并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详见本公告第七条其他补充事宜
地点:本项目电子化平台。磋商地点:北京市平谷区政府投资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社会服务中心后配楼4层
1.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获取期间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法定代表人,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北京市平谷区迎宾街1号院11号楼8层2单元803室进行现场确认。请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业务办理完毕尽快离场。各企业不得安排近14天有疫情接触史或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烧或咳嗽症状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人员参与现场确认、参加竞争性磋商等活动。
2.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供应商请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分平台暨平谷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互联网办事平台供应商系统中进行主体注册,并按照操作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关注本项目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标系统需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登录,供应商需使用带签章的数字证书登录系统下载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请及时办理具有签章功能的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系统操作使用手册及相关工作指引详见“网站-服务指南-平谷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开评标系统工作指引”。竞争性磋商文件制作工具、CA数字证书驱动等相关文件详见“网站-下载中心”。技术咨询电线.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评审因素和标准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5.公告发布媒介: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分平台暨平谷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互联网办事平台、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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