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客车租赁新规:提高新能源车比例
央广网北京10月19日消息 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北京市贯彻《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到,对小微型客车租赁实行数量调控,根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本市按照统一规划、数量调控的原则,依据交通发展规划、汽车租赁行业发展目标、车辆租赁率、运营收益等合理确定租赁车辆规模,对备案车辆统一发放租赁车辆备案电子证,促进市场供需关系基本保持平衡。督促备案企业名下“非营运”车辆转为租赁车辆,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
意见还指出,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加大新能源车型推广力度,鼓励汽车租赁企业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租赁运营,提高新能源车辆比例。
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的,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区政府组织联合审查认定后,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不符合建设用地准入条件的工业及仓储用地,不得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9月7日,三亚市交通运输局、三亚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解决三亚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个人车辆备案问题。申请人将小微型载客汽车使用性质由“非运营”变更为“租赁”或登记为“租赁”后,车辆将不产生更新资格,将无法继续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
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后顾之忧,各地接连出台政策,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北京市贯彻《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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