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查处工业园区闲置土地
《意见》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业园区的闲置土地查处工作,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政府平整未建、没有具体项目的用地,所在地政府要加快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切实提高园区土地利用效率;对已有具体建设项目,但由于非企业原因难以开工建设的,采取部分开发、等价置换、退还地价款、按付款比例折算地价或有偿收回等多种方式妥善处置;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要根据土地闲置年限,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收取土地闲置费、责令用地单位限期开工建设、依法收回土地等多种措施。
《意见》要求,未通过整园规划环评审查的工业园区要抓紧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入园项目环评的联动审批机制,暂不予受理未进行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的入园项目环评文件。另外,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条件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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