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片区948863平方米 土地用地性质调整与用地技术经济指标的公示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本年度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片区9488.63平方米土地用地性质调整与用地技术经济指标事宜。现公示如下:
对照《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JS5、JS6、JS9、JS10编制区局部调整》,用地性质为广场用地(G3)。会议同意将9488.63平方米广场用地(G3)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A1),设定9488.63平方米行政办公用地(A1)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内容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1.0个/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后退红线米。
凡对规划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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