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顺义区首都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天竺综合保税区)SY00-2402等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1年—2035年)》公示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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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更新时间:2023-10-07 12:26
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我委于2023年9月4日至10月3日期间,对《北京顺义区首都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天竺综合保税区)SY00-2402等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1年—2035年)》规划草案进行了网上公示。现将公示期间,收到群众反馈意见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1.公众反馈意见。控规在我司(航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范围内设计的园区城市道路会影响我公司以后的规划开发,建议只保留保汇一街、金岸西路(此部分已开发完成),建议在控规中去掉保汇四街、 物流园南路 (待开发区域);
设计单位意见:航港发展有限公司已出让地块规模较大(100公顷以上),对区域交通影响较大,且其南部为机场货运场地,需要保障机场货运北向交通出行要求。本次控规综合考虑区域交通需求,保留现状已建保汇四街、物流园南路,规划调整为园区内部的街坊路,提升路网密度,改善区域内交通不畅及拥堵问题;同时,保汇四街、物流园南路规划道路红线基本与现状一致,并规划过程中已与航港方面设计团队对接建筑设计方案,不影响后期建筑布局与建设。
分局意见:设计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纳。
2.公众反馈意见。此版控规中部分城市道路占用了我公司(航港发展有限公司)的建设用地, 建议此部分用地应对我司予以补偿并退还我公司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设计单位意见:市政道路建设占用业主方土地,其后续处理程序建议在控规实施过程中向相关部门咨询。
分局意见:设计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纳。
3.公众反馈意见。此次控规与我公司(航港发展有限公司)已取得的2011版规划条件不符(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增加了城市道路), 是否需要对应调整规划条件;
设计单位意见:2011版规划条件存在有效期限,目前已经过了有效期限。下一阶段推进未开发地块的建设前,建议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相关程序和要求。
分局意见:设计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纳。
4.公众反馈意见。海关查验中心(南区)占用规划道路(金岸中路)问题, 建议利用此次控规予以调整,也方便解决查验中心产权问题。
设计单位意见:本次控规方案中规划的金岸中路已经避让海关查验中心,并在规划过程中就该道路的线位及后期实施与航港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沟通,为后期道路实施提供了可行的方案。
分局意见:设计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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